注册商标长期不用被侵权后果会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05-08 11:50:48 文章来源:本站
在商标法的领域里,注册商标的权益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然而,如果一个注册商标长期不被使用,其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威胁,尤其是在面临侵权的情况下。那注册商标长期不用被侵权会有哪些后果呢?
1. 商标权的丧失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意味着,如果一个注册商标长期未被使用,其所有人可能会失去商标的所有权,使得其他企业或个人有机会注册并使用相同的商标。
2. 侵权损失的扩大
当注册商标长期不用而被他人侵权时,由于商标权的丧失,商标所有人可能无法及时采取行动制止侵权行为,从而导致侵权损失的扩大。这不仅会给商标所有人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其品牌形象和声誉。
3. 维权难度的增加
一旦注册商标因长期不使用而被撤销,商标所有人在维权时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因为此时,侵权方可能会利用商标权的丧失作为抗辩理由,使商标所有人难以追究其侵权责任。此外,由于商标权的丧失,商标所有人可能需要重新注册商标,这无疑会增加维权的成本和时间。
4. 市场份额的流失
注册商标长期不用被侵权后,如果商标权被撤销,那么侵权方可能会利用这一机会在市场上大肆推广和销售其产品,从而抢占原本属于商标所有人的市场份额。这将导致商标所有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甚至可能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
5. 法律责任的承担
虽然注册商标因长期不使用而被撤销可能会给商标所有人带来诸多不利后果,但如果商标所有人能够证明其有正当理由不使用商标,例如因市场策略调整、产品升级等原因,那么商标所有人可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这需要商标所有人在面临侵权纠纷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不使用商标的正当性。
案情介绍
原告某科技公司系“陶某记”文字及图文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类别为第43类饭店、餐厅、快餐馆、咖啡馆等。被告北碚区某某餐饮店、江北区某某餐饮店系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开设的两家餐饮店,二门店均在店招、其点餐公众号、美团等外卖平台的店名中使用“陶某记”标识,并在店内装潢、餐具等多处使用该标识。原告主张被告的上述行为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对被告提供的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益。被告则辩称,餐饮店系从案外人处接手经营,彼时就已经以“陶某记”为店铺名称,且一直未收到侵权提示;原告连续三年没有真正使用“陶某记”商标,被告无需向其赔偿。原告为证明其商标已实际使用,举示了其微信公众号、与案外人签订的《品牌授权书》及转账凭证等证据。
法院裁判
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经注册取得“陶某记”系列商标,现均在有效期内,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害原告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本案中,被告未经许可将被控侵权标识用于店铺门头、门店装潢、餐具及微信公众号、美团等账号的头像、名称中,起到向消费者表明被告所提供服务来源的作用,其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关于被告提出的权利人三年未使用商标的抗辩。法院认为,原告自述其系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涉案商标,但原告的微信公众号内容未指向具体的餐饮服务内容,也未向公众提供相应餐饮服务,不构成商标使用。关于原告授权他人使用涉案商标的相关证据,其中一份《品牌授权书》形成时间及转账时间均晚于被告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抗辩的时间,不足以证明原告此前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另一份《品牌授权书》落款时间虽系2021年,但原告未举示转账凭证等证据佐证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且经当庭查验,被授权人在大众点评上的店铺在名称、门店装潢中均未使用涉案商标。故原告举示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在本案中主张的商标近三年已实际使用。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但因其三年未使用抗辩成立,故无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仅承担合理费用15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长期不用被侵权可能会给商标所有人带来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因此,企业在注册商标后应当积极使用和维护其商标权益,避免长期不使用而导致商标权的丧失。同时,在面临侵权纠纷时,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侵权损失的扩大和维权难度的增加。